炸药库、火工品的运输管理规定
一、地面运输管理规定
1、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,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。
2、运输和押运爆破器材人员,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,否则不得运输和押运。
3、硝化甘油类炸药与其他炸药、雷管与炸药、爆破器材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同车运输。
4、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人员,并有专用工具。运输必须有专人员押运并按指定路线行驶。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停留。车上必须有“火工品运输专用车”等醒目字样,并有防火措施。车辆前后应有“危险”标志。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车,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,严禁在车库内逗留。
5、装卸爆破器材,应尽量在白天进行,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操作,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常识。装卸时严禁摩擦、撞击、抛掷、拖拽。炸药和雷管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,装卸现场要设警戒岗哨,严禁无关人员进入。
6、在运输途中,车辆必须限速行驶,在途中不得停歇,如有特殊情况,应有专人看管,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。
7、车辆应有防火星装置,出车前应严格检查各部位,并清除车内一切杂物。
8、运输爆破物品时,必须按有关规定装车,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沿,运输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时,装在高度不得超过两层,车箱与爆破器材箱之间必须铺软垫,防止散落。
9、在冬天运送爆破器材时,车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,遇到雷雨天停车时,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、高压线不少于200米的空旷地方。
二、井筒运送管理规定
1、从地面向井下炸药库运送火药时,护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,做好运输工作的准备。
2、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。
3、禁止将爆破材料在井口房存放,爆破材料下放到井底车场后,应立即运往井下炸药库,不准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存放或逗留。
4、交接班、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,严禁运送爆破材料。
5、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,矿车内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,不得滑动。运送其他类炸药时,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应超过矿车高度的2/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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